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202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2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芜湖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市妇联 |
3 |
《芜湖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住建局 |
5 |
《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市住建局 |
6 |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
市住建局 |
7 |
《芜湖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
市民政局 |
8 |
《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