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应如何理解?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22-04-14 12:11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1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1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所谓足额,是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内部工资体制计算工资,且计发的月度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咨询电话:0553-399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