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时间:2022-03-21 08:57

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针对目前有的非煤矿山企业对一个采矿证的矿产资源毫无根据地设置多个生产系统,导致生产系统复杂、互相影响、安全风险高,而且有的整合企业只是进行了假整合,采矿证整合了但生产系统并没有进行整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二是针对目前许多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仅为普查或者详查阶段,随着建设或者生产不断推进,矿体实际赋存特征和资源储量与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资料相比变化较大,企业便不断进行变更设计,造成运输提升不顺、通风排水不畅、生产系统复杂、管理难度大幅增加,安全风险大幅提高,有的企业甚至通过变更设计来掩盖之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范围。

三是针对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期间发生重大变更报批和验收不规范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生产期间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规定的重大变更,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应当对重大变更工程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是针对各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数量和专家专业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把关不到位的问题,《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必须邀请的专家数量和专业。(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监一科,咨询电话:0553-38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