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召开《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3-11 15:01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大厅发布单位:市发改委

主持人:市发改委能源科副科长周三昆            发布人: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姚有根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具体举措,既有利于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应对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也有利于助力应对能耗双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1.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在项目设计、施工时,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2.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是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发展。

三是统筹光伏资源开发

1.摸底调查光伏资源。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光伏屋顶和地面电站建设资源,摸清发展底数。

2.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有序推进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

3.创新光伏资源开发模式。加大对各类光伏资源的统筹协调,集约化整合资源,依法合规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四是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积极推动“光伏+储能”模式发展,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是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精准开展双招双引加快光伏产业项目落地建成投产,促进优质光伏产品推广应用。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

1.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千瓦时补贴。

2.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10%给予奖励。

二是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落实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统一并网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完成项目接入。

三是优化项目备案管理精简备案条件,明确备案要素,按规定豁免备案时部分前置审批手续。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和金融扶持力度。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支持等3个方面保障《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地。

以上是《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通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