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召开《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单位:市发改委
主持人:市发改委能源科副科长周三昆 发布人: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姚有根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具体举措,既有利于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应对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也有利于助力应对能耗双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1.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在项目设计、施工时,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2.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是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发展。
三是统筹光伏资源开发
1.摸底调查光伏资源。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光伏屋顶和地面电站建设资源,摸清发展底数。
2.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有序推进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
3.创新光伏资源开发模式。加大对各类光伏资源的统筹协调,集约化整合资源,依法合规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四是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积极推动“光伏+储能”模式发展,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是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精准开展“双招双引”,加快光伏产业项目落地建成投产,促进优质光伏产品推广应用。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
1.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
2.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
二是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落实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统一并网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完成项目接入。
三是优化项目备案管理。精简备案条件,明确备案要素,按规定豁免备案时部分前置审批手续。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和金融扶持力度。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
从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支持等3个方面保障《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地。
以上是《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通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