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31
文  号: 芜政〔2021〕111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11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 芜湖片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801241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

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

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芜政〔20211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皖政〔2021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皖政〔20213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以下简称芜湖片区)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共170项(权力事项97项、公共服务事项30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事项43项),赋权区域按照《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中明确的芜湖片区实施范围执行。各有关部门和芜湖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是赋权事项委托下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双向交流机制,芜湖片区选派人员到赋权部门跟班学习,有条件的部门派驻审批人员到芜湖片区挂职,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片区了解掌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委托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探索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或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芜湖片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市有关部门和芜湖片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移交和承接工作。

二、依法承接实施。芜湖片区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承接落实的责任主体,省、市级赋权事项及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事项由芜湖片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原由鸠江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的市、区级事项仍由原单位行使审批权。要依法承接实施赋权事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芜湖片区发展要求,对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推进审批改革。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芜湖片区改革试点方案,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将省、市、区级赋权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依照我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符合芜湖片区实际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与方式、监管职责与边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赋权事项的审批与监管职责由芜湖片区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现行管理权限进行承接,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附件: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市区级

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1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市区级

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一、权力事项(97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赋权形式

备注

1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下放

 

公路项目核准

下放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下放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下放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下放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下放

 

旅游项目核准

下放

 

2

市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下放

 

风电站项目核准

下放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下放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下放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下放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下放

 

3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下放

 

4

市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复核

 

下放

 

5

市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下放

 

6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下放

 

7

区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下放

 

汽车项目备案

下放

 

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下放

 

8

市、区教育部门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下放

 

9

市科技部门

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

 

下放

 

10

市、区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下放

 

11

市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下放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委托

 

12

市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下放

 

13

市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

 

委托

 

14

市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

 

下放

 

15

市经信部门

行政确认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

下放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

下放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

下放

 

16

区经信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下放

 

17

市司法部门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下放

 

18

市司法部门

其他权力

律师执业初审

 

下放

 

19

市财政部门

其他权力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

 

下放

 

20

市、区人社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下放

 

21

市、区人社部门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下放

 

22

市、区人社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下放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下放

 

参保单位注销

下放

 

23

市人社部门

行政确认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其工作成果评鉴

 

下放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

24

市人社部门

其他权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

 

下放

 

25

市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委托

 

26

市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下放

 

27

市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下放

 

28

市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下放

 

29

市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

 

下放

 

30

市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下放

 

31

市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下放

 

32

市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下放

仅限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33

市、区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下放

 

34

市、区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下放

 

35

市、区住建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下放

 

36

市住建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下放

 

37

市住建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下放

 

38

市住建部门

其他权力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下放

 

39

市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许可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许可

下放

 

40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下放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下放

 

市交通运输部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下放

 

41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许可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下放

限自贸区立项工程

42

市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许可

港口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下放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下放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下放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下放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下放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下放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下放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下放

 

43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许可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下放

限自贸区立项工程

44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行政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下放

限自贸区立项工程

45

市交通运输部门

其他权力

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下放

 

46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其他权力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下放

限自贸区立项工程

市交通运输部门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下放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下放

市交通运输部门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下放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下放

市交通运输部门

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下放

47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下放

 

48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

 

下放

 

49

区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下放

 

50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猎捕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下放

 

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下放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下放

 

51

市、区商务部门

其他权力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下放

自贸区接收并向企业拨付外经贸政策资金。(需独立财政)

52

市商务部门

其他权力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下放

实行告知承诺制。

53

市文旅部门

行政许可

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下放

 

54

区文旅部门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许可

 

下放

 

55

市、区文旅部门

行政许可

娱乐经营许可

 

下放

 

56

区新闻出版部门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下放

 

57

区新闻出版部门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下放

 

58

市、区文旅部门

其他权力

艺术考级机构有关事项备案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下放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下放

 

59

市卫健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下放

急救站设置审批权限。

市、区卫健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下放

同市级、县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

60

市、区卫健部门

行政许可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下放

同市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市级、县级预防机构。

护士执业注册

下放

市级、县级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

61

市、区卫健部门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下放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的医疗、保健机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下放

 

62

市、区卫健部门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

下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以及介入放射学工作的。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下放

 

63

区卫健部门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下放

 

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委托

仅限工业用地

6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委托

行使除经营性项目方案审查以外的规划管理权限。

6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委托

 

6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委托

 

68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委托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实自贸区前台受理、市局后台审批模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委托

 

69

市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委托

 

70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委托

 

71

市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委托

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

72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下放

除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部门低风险食品实行告知承诺。

73

市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委托

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

74

市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委托

 

75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委托

 

76

市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委托

 

77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委托

 

78

市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委托

 

79

市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委托

 

80

市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委托

 

81

市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委托

 

82

市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委托

 

83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下放

 

84

市金融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下放

 

85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下放

 

86

市、区城管部门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下放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下放

 

87

市、区城管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下放

区管道路

88

市城管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下放

 

89

市、区城管部门

行政许可

城市垃圾处置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下放

 

 

90

市、区城管部门

行政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下放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91

市、区城管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下放

区管道路

92

市城管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征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下放

 

93

市人防部门

行政许可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下放

 

94

市人防部门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下放

 

人防工程改变审批

下放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审批

下放

 

95

市人防部门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下放

 

96

市人防部门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下放

 

97

市、区侨务部门

其他权力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下放

 

 

二、公共服务事项(30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赋权形式

备注

1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下放

 

2

市、区经信部门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下放

 

3

市、区经信部门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下放

 

4

市、区经信部门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下放

 

5

市、区司法部门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下放

 

6

市、区司法部门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下放

 

7

市、区人社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下放

 

8

市、区人社部门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下放

 

9

市、区人社部门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下放

 

10

市、区人社部门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下放

 

11

市生态环境部门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下放

 

12

市生态环境部门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

下放

 

13

区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产品进沪产销对接推荐

下放

 

14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供沪(京、辽)动物及其产品饲养、屠宰加工企业推荐

下放

 

15

市、区商务部门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下放

 

16

市、区商务部门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下放

 

17

市、区商务部门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下放

 

18

市商务部门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

委托

 

19

市文旅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服务

下放

 

20

区文旅部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下放

 

21

市文旅部门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下放

 

22

区文旅部门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下放

 

23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委托

 

24

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

委托

 

25

市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委托

 

26

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办

委托

 

27

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办

委托

 

28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委托

 

29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营业执照补领

委托

 

30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委托

 

 

三、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事项(43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

便利化措施

1

市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向自贸试验区提供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专家库。

2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公布项目节能报告示范文本提供业务指引。

3

市发展改革部门

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4

市司法部门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公示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5

市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评估。

6

市住建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公示具有资质的施工图一类审查机构、二类审查机构。

7

市住建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公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8

市、区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公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机构。

9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在网站公布经办人联系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10

市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11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资质机构。

12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资质机构。

13

市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港口行政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14

市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的子项)

在网站公布经办人联系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15

市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港口行政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证书或者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机构。

16

市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岸线选址区域规定比例尺水域、陆域地形图测绘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港口行政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17

市商务部门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财务审计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18

市、区卫健部门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危害严重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前,由行政相对人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的要求。

19

市、区卫健部门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先行许可,行政相对人承诺一个月之内提交合格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危害严重类的需经专家评审)。

20

市、区卫健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先行许可,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一个月内提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合格报告。

21

市、区卫健部门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先行许可,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一个月内提交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合格报告。

22

市、区卫健部门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先行许可,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一个月内提交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合格报告。

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地形图测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子项)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2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地形图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公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的单位。

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建设工程放线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2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2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28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登记的子项)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29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验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登记的子项)

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30

市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的子项)

公示具有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单位,或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检测单位,或县以上专门从事体检的机构。

31

市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公示具有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单位,或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检测单位,或县以上专门从事体检的机构。

32

市市场监管部门

气瓶充装鉴定评审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

33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验资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公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中介机构。

34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35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36

市金融监管部门

设立典当行的验资报告出具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37

市金融监管部门

设立典当行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38

市金融监管部门

设立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出具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39

市金融监管部门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所需财务会计报告出具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初审转报

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40

市、区城管部门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检测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的子项)

新申报项目可在申报时提供安全承诺书,并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41

市城管部门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的子项)

公示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42

市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公示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

43

市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公示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