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30
文  号: 芜政办〔2021〕25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12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7780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芜政办〔202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抢抓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战略机遇,优化提升我市汽车产业结构,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瞄准全省打造世界级万亿汽车产业集群,全力体现芜湖担当、贡献芜湖力量,争当排头兵。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核心零部件优势凸显、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业生态持续完善的发展态势。

(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强化双招双引,推进实施一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项目。引进培育2家以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整车企业以及10家以上关键零部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达50%以上。

(二)核心零部件优势凸显。抢抓周边整车产业发展机遇,巩固提升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优势,着力打造国内知名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零部件产业占据省内整车企业配套市场份额的35%以上。

(三)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加快建设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新增省级以上各类研发创新平台20家以上;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施揭榜挂帅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个以上,关键零部件及整车集成应用技术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四)产业生态持续完善。培育优化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设计、制造、测试、应用等全产业生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涌现出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和典型应用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1支持重点企业垂直崛起支持整车企业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导,以(插电)混动汽车为补充,扩大产销规模、争取双积分红利,实现规模效益双提升。支持企业开展跨界合作、鼓励进入资本市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垂直崛起。设立垂直崛起奖,对全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且爆发式增长的百亿元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投促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发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链长制机制作用,加强与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对接联系,聚焦行业头部企业、大院大所,有针对性开展产业链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鼓励存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业延伸、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新增项目投资,力争招引百亿元项目3个以上,5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对新引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20%给予补助。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核心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动力电池、智能驾舱、线控底盘、车载显示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10家以上关键零部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高端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争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举全市之力争创以经开区为主体、各县市区协同发展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集群所在地政府最高1000万元奖补,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投促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壮大省新能源汽车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充分发挥高新区主体作用,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省新能源汽车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水平。对基地新建项目、企业并购、研发投入、产业链招商等,按照《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予以专项支持;按照省发改委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根据省财政厅最终下达金额,由省市县三级按照1:0.5:0.5配比,最高给予基地500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6.打造创新平台。支持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加快推进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建设。加快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新增省级以上各类研发创新平台20家以上。推动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给予研发投入最高30%的补助。(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产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攻克核心技术。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聚焦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集中式电子电气架构、轻量化等关键技术,提高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供给体系。聚焦线控底盘、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新一代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软件与车规级芯片、高精度传感器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核心零部件供给能力。加大智能网联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汽车雷达和视觉处理、智能座舱、V2X通信、高精度地图及定位、高算力平台等技术攻关和应用。支持(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和技术攻关。对列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并通过评估考核的企业,给予省级实际奖补20%的一次性补助;对重大科技项目按其当年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协同发展。加强与省”“协同发展工作推进小组沟通衔接,建立车规级芯片等关键零部件备份清单。围绕MCU、通讯类、IGBT等紧缺芯片,开展 双招双引;支持整零协同、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加快汽车芯片国产替代。对列入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目录的汽车芯片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奖励资金的给予20%配套补助。(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赋能升级

9.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和集成,推进智能技术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到2023年,培育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0家以上。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支持重点企业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的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逐步构建面向垂直行业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鼓励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改造,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具体按照省、市工业互联网专项政策予以支持。(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塑造品质品牌。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入选精品安徽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的企业,按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30%给予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出台《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配建不低于停车位的20%;居住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全部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的充电桩不低于10%。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完善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符合条件的再给予市级运营补助。新建公用和专用充电桩7500个、居民自用充电桩8000个。探索实施换电模式。按照《芜湖市区加氢站布点规划(2021-2030年)》,建设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智慧交通设施建设。制定《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线5公里以上,设芜湖港综保区智慧疏港大道。开展智能汽车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初步实现人车路云高效协同。实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设工程,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于一体的城市级智慧化道路基础设施环境,建设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加快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创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依托疏港大道及衡山路,打造无人驾驶货运通道,以便快速、便捷、智能地连接朱家桥港区与综合保税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产业生态

14.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支持汽车整车企业与互联网、5G通信等企业跨界合作,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在接驳公交、物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矿区、园区、景区、机场、火车站、港口、综保区、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场景应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出台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市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邮政、物流配送领域新增车辆比例不低于50%,且每年均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新增及更新的市区公交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域公交车辆,全市市政、环卫、旅游景区、港口机场内(不包括应急车辆)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强A00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研究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用车财政补贴、运营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路权通行、减免部分停车费用等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汽车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汽车企业打造智能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向高端服务领域延伸。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固废处理体系,规范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行为,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后市场及循环产业园,培育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保障能力。成立与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链长制相匹配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交通、科技、商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国资、邮政管理、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监管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事项报请市领导专题协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统筹发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吸收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海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专家委员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宣传,组织技术论坛、行业峰会,营造良好氛围。(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制造强省等政策,加大智造名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市级专项政策支持力度,对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市建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柔性引才等形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设人才飞地,加快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芜湖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引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校地合作,创新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发挥市人才发展集团平台作用,加强本地高校电子、软件、控制算法、造型、设计等专业学科建设,订单式培养专业化技能人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产创中心、市人才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中所涉及政策奖补条款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