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1-12-31 10: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1.《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对维持城市正常功能,保障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芜湖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其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研究制订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方面的法规。但是,目前我市尚无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法规。现有的燃气、电力等专业法规对地下管线虽有涉及,但是缺乏整体协调和衔接,已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效建设和正常运行,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本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地下管线和管廊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正常运行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管理办法》起草主要过程有哪些?

《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起草,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后形成《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4.城市地下管线包含哪几类?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5.《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辖各区(市)、各经济开发区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辖县可参照执行。

 

6.《管理办法》涉及到哪些部门?对各部门的职责是如何明确的?

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涉及到政府部门众多,其中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区域内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是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化建设,以及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排水、照明管线的行业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供水、燃气管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建设期(含迁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通信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协调运营商按要求推进通信地下管线建设;做好工业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信号和视频监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供电、能源管线的行业管理;

财政、应急、市场监管、国有资产、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7.《管理办法》如何体现规划在地下管线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是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环节,《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类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对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资源分配进行合理安排。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专项规划为基础来编制专业规划。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各管线专业规划,对总规层面的管线规划进一步深化,形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8.《管理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统筹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管线专业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本单位建设需求,编制专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9.《管理办法》对于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设施做了哪些规定?

城市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地下管线被挖断等安全事故,为避免在施工中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规划审批和工程方案设计前,收集(勘探)提供准确的、现状的施工区域既有地下管线资料,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及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规定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施工区域既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另一方面,也规定管线权属单位要加强地下管线巡查维护,设置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10.《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如何规定?

地下管线发生严重故障或出现安全紧急状况时,管线权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相关规定报送事件信息,同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管线权属单位先期处置不能消除危害、控制事态发展的,应当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1.《管理办法》如何保证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的?

《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即时交换和共建共享机制,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线单位也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以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同时,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有统一的数据标准,使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得以实现。

 

12.《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做了哪些要求?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三十日内完成审核校验,并将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录入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对缺漏的地下管线进行补测补绘,更新相关道路带状地形图等数据。

地下管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参照合肥市已实施并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推广的地下管线施工覆土前竣工测量的先进做法,《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施工覆土前竣工测量及监督检查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13.《管理办法》有何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通过明确地下管线数据的收集、更新和共享以及使用机制,使“生命线”安全从源头上得到治理,保障人民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我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单列一章,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规划要求、运营维护等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综合管廊。

 

14.《管理办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了各政府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解读人: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蒋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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