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29
文  号: 芜政办秘〔2021〕51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2-31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统计局 > 法规教育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19860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芜政办秘〔2021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要求,根据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统计工作的三个规范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首席统计员。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应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并结合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统计网络。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应设置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并报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二)配齐基层统计人员。县级统计机构应根据统计任务变化,及时充实统计人员力量,重点加强基础薄弱专业的人员力量。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根据基本单位数量、经济规模等及时增加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基本单位500家以内的,不少于2名;基本单位500家以上的,不少于3名;基本单位1000家以上的,不少于4名。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三)稳定基层统计队伍。镇(街道)、村(居)以及四上企业等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应由在编在岗人员担任,任期(聘期)应不少于2年,确需变动,须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或上挂县级统计机构学习业务。镇(街道)、园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调整,应在变动后一周内告知县级统计机构。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应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办理统计工作交接手续。

(四)保障统计人员待遇。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巩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补助制度,月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对村(居)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人员按规定发放专项工作补助。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对四上及其他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为相关人员发放统计岗位工作奖励。

(五)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各级统计机构要按年度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综合业务集中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市统计局每年对镇(街道)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首席统计员、新入职统计员和市直部门统计员,县级统计机构每年对镇(街道)辅助统计员、四上企业和县级部门统计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鼓励采取跟班学习等形式,对镇(街道)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培训,切实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统计实务能力。县级统计机构和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规模以上企业、村(居)统计人员入职上岗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上门指导。落实四上企业统计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应当事先参加培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业务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二、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六)落实统计规范要求。市、县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规范化建设督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镇(街道)、部门和企业把省政府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个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市、县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入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达标工作。

(七)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要将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健全统一统计台账和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作为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市、县统计机构应积极推动企业电子台账建设,指导企业按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探索根据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运用企业ERP系统、财务软件自动获取统计原始记录,生成统计电子台账和统计报表。四上企业应为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提供必要条件,在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积极推进本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八)加强单位名录库管理。市、县统计机构要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信息,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主动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鼓励县市区、开发区采取不同形式的奖励措施,对新增入库纳统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和激励。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九)保障部门统计力量。市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还应明确1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市、县统计机构每年至少对本级部门首席统计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

(十)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各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工作。市政府继续将统计工作纳入承担经常性统计工作的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比照执行。

(十一)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向本级统计机构申报,提交申请函、调查项目审批登记表、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调查的背景材料等相关材料,统计调查内容应与本部门的职能或业务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市、县市区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实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市、县、镇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镇(街道)统计网络建设,确保统计网络稳定畅通。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加强统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统计领域的新应用。

(十三)推动数据充分共享。探索创新统计数据获取方式,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畅通统计资料交换渠道,构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不断完善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数据资源实现充分共享。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强化统计数据传播力度。鼓励镇(街道)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和镇政府要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统计工作、组织专题学习统计业务或法律法规等2次以上,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中央、省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作为统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加大经费投入。市、县、镇要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基层统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开展统计调查。鼓励各级统计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探索购买统计服务,引进先发地区的统计服务机构和培育本土企业成立专业公司,弥补统计力量不足。各级财政要保证各类统计调查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将村(居)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

(十六)强化法治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继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和基层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必修内容。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和违法举报受理等制度。健全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本办法由芜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