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10:0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12月3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 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述,制定并出台《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实施城市更新,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制,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体系,提高改造标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启动《方案》起草工作。经反复讨论与修改,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8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2个单位意见。2021年10月15日,市司法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皖江江北集中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37个单位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形成《方案》(送审稿)。12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12月31日,以芜政办〔2021〕23 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五、主要任务

意见共8章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政策体系。指导芜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

(二)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体系。一是优化现有的工作体制,广泛征询群众意见,鼓励联片改造,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二是创新改造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鼓励通过“EPC+O”方式实施改造。三是明确资金保障,提高改造标准,采用“市级统筹、分级负担”原则,市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保障。引导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

(三)构建共同推进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调整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时明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改造。二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共同审查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内容落到实处。

(四)落实奖惩机制。建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制度,健全督查、通报、整改、约谈机制。加强对县市区考核评价,并以此安排奖励资金。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资金统筹方式。提高改造标准,按4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改造,改造投入在全省前列。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级补助资金。

(二)完善改造机制。《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

(三)创新改造方式。通过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鼓励对区域内老旧小区实施联片改造,统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调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形成有利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综合管理科

解读人:钱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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