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0 15: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近期,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1〕108号,以下简称《政策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质量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转型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质量工作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质量强国已成为国家战略。2011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13年8月31日,深圳市率先全国挂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成都、宁波、厦门等30个城市(区)已经成功授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文件精神,依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需要,参照学习广东省和合肥市等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政策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今年9月,习近平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的贺信中指出:“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质量领域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品质。”当前芜湖正处于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性机遇,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力建设质量强市,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需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已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国已成功挂牌的30个示范城市的实践表明,设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制定质量激励政策等方式可以有效推动质量发展工作,激励企业崇尚质量第一、不断追求卓越,强化全社会对质量管理进步的认同和追求,倡导“创新芜湖、质赢未来”的城市质量精神,助推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学习广东省、合肥市等省市经验,于起草了初稿;

3月5日,召开芜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第一季度工作会议,就初稿与各成员单位座谈交流、征求意见;

5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

6月4日,召开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就《政策规定》修改稿与各成员单位座谈交流、征求意见;

7月9日-8月9日期间,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8月3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对37条修改意见充分研究,逐一进行分析处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12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芜政〔2021〕108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市政府设立市本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亿元,主要用于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支持质量创新能力、质量创新平台、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高、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广、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快上新台阶。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若干政策规定》分为7部分,共有七大项81条内容,分别是: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质量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建设、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质量工艺提升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建设、附则。

第1-6部分:规定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激励政策,涵盖质量创新能力、质量创新平台、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工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6个方面,涉及发改、经信、科技、住建、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的8个部门的74条奖励事项。

第7部分:规定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经费保障及用途,明确了申请、审核、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及责任部门;明确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规定了实施范围、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

(二)申报兑付

涉及的奖补事项均按照《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规定流程和要求予以兑付。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安徽省率先设立市本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和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以“大质量”概念为统领,系统涵盖农业、工业、工程、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相关质量激励政策,充分体现新时代大质量涵义更加广泛、更加深远的特性。

七、保障措施

一是市政府设立市本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亿元,主要用于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强县(市、区)创建等质量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解读人:郭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68722

电子邮箱:ahwh12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