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关于报送权力清单部分事项调整建议的函》已收悉,根据《芜湖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经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现就你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函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取消“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于10月10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涉及县市区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请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中共芜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
子项 |
实 施 依 据 |
调整 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其他权力 |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
无 |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原发证机关所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取消 |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明确: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