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部分事项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关于收回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部分临时用地审批权的请示》(芜自然资规函〔2021〕335号)已收悉,根据《芜湖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现就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部分事项即时动态调整函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同意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涉及“临时用地审批”事项添加备注“仅限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详见附件)。
二、请于12月24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及调整的事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请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附件: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中共芜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形式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规范赋权范围,涉及“临时用地审批”事项添加备注“仅限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将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收回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使,其他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仍由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派驻机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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