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9-29 11:1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利娟 字体:【  

市商务局:

《关于报送权力清单部分事项调整建议的函》已收悉,根据《芜湖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经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现就你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同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名称规范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于10月10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涉及县市区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请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附件: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中共芜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
名称

子项

实  施  依  据

调整

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其他权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规范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附件1《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