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召开芜湖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2-22 09:0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大厅发布单位:市发改委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主持人: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爱清         发布人:市发改委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主任周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21年12月 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64号公布了《芜湖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2月10日,芜湖站西广场完成改造,新站房投入使用,站前区域的基础设施环境不断优化,窗口面貌大有改观,市委市政府对站前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广泛关注,但是对照“一流设施、一流管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站前区域在管理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为打破监管盲区和管理瓶颈,更好的实施综合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必要制定《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8〕514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3 号)、《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20〕25号)、《关于成立芜湖市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芜站管委〔2020〕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和市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同时借鉴了合肥、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武汉等地关于火车站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措施的切实需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建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政治责任,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的现实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的历史使命,而铁路客运车站一直是我市沟通铁路南北交通的重要区域,为繁荣地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展示人民城市形象的窗口,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我市对外形象。为此,市发改委(铁路办)着手起草了关于铁路客运车站综合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我市铁路交通安全运行管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办法》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车站区域综合机构在车站区域管理中的职责,对涉及车站区域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车站区域有关管理事项和执法的委托、执法人员管理和考核、联合执法,车站区域通行和车辆管理、规划和项目协调、设施管养和救助服务,以及对进入车站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从管理体制、机制和规范等方面对车站区域综合管理进行了规范,保障了车站交通枢纽功能,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发改委(铁路办)成立了起草小组,赴合肥、杭州、宁波、苏州、常州等地调研学习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关管理制度。3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先进地区车站区域综合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市铁路办牵头草拟了《芜湖市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市铁路办就《办法》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10日,市发改委委托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26日,市铁路办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意见反馈并修改完善后移交市司法局。6月22日至7月21日,市司法局就《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各车站区域所在地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车站区域综合管理机构就《办法》初稿进行讨论,会后,结合有关意见进行集中修改;9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咨询,邀请安徽省司法厅、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工委等法律专家参加论证,并结合专家意见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考虑到《办法》修改后,文稿条款改动较多,10月8日,市司法局再次征求有关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意见,根据研究情况最终形成了《芜湖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11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政府令第64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根据《芜湖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要求,车站区域面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实现秩序良好、设施安全、交通顺畅、环境整洁、市容美观的综合管理目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目标。《办法》适用于铁路客运芜湖站区域、芜湖南站区域、芜湖北站区域(以下简称“车站区域”)的综合管理。各车站区域范围,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不包含由铁路管理机构管辖的区域。通过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工作,实现秩序良好、设施安全、交通通畅、环境整洁、市容美观的综合管理目标。

(二)确立了车站区域管理体制。《办法》从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委托管理、派驻机构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通行和车辆管理、综合管理机制、设施管养、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对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制度设计,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派驻、综合管理、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规定了车站区域管理标准。《办法》规定了车站区域公共设施、市容市貌、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商业经营、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车站区域管理与服务精细化。

六、创新举措

(一)新的《办法》突破了以往铁路客运车站区域执法分工不明确、无管理法规规章可遵循、综合管理受制约的瓶颈,将车站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和行政处罚能够依法委托的,委托给综管处行使,体现了统一管理的要求。

(二)没有进行委托管理或不能进行委托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车站区域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综合管理,形成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合力,这对于促进和提升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办法》是市政府对芜湖站区域、芜湖南站区域、芜湖北站区域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为县市区其他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管理,提供了一定意义的借鉴和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芜湖车务段、铁路合肥公安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芜湖市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管委”),负责统筹协调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各车站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设立站区综合管理处(以下简称“综管处”),在综管委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车站区域的日常综合管理。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芜湖市铁路客运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办法的政策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以保障《办法》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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