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6 08:4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荃 字体:【  

2020年7月31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根据文件精神,今年7月13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21)4号)。意见和实施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时代进程、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五年以来的实际,我们起草了《芜湖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我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意见。

实施办法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删除了省级负责的内容,如村小、教学点编制核定的办法;删除了不涉及我市的工作内容,如特岗计划,“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增加了我市创新做法,如“江城最美教师”评选,退休教师服务村小、教学点政策,教师学历提升学费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绩效分配政策等;提高了一些工作要求,如教师交流轮岗比例省实施意见提出为不低于10%,我市提出不低于15%;更改了一些具体工作方法,如根据市委编办建议,灵活开展市域内动态核编。实施办法的起草紧扣意见和实施意见的主旨,充分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同时延续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精神,巩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成果,六部门会签后共同印发,将成为新时代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