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回复时间:2021-12-03 10:24

1)复查复核申请

信访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采用来访形式的,应当引导信访人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构,递交复查(复核)书面申请材料。

2)审查、受理和告知

复查复核工作机构接到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可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原受理机关。

3)受理后的办理

受指定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指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本单位复查(复核)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送复查复核工作机构。

4)办结和送达

1.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应当自出具受理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复查(复核)意见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复查(复核)申请人。

(承办单位: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咨询电话:0553-31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