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21-12-01 15:16

    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缴费科   咨询电话:0553-399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