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8 17:0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利娟 字体:【  

2021年10月26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3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放管服”改革要继续啃硬骨头。

(二)起草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继续啃硬骨头,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实施方案》的贯彻举措,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政府办及时对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实施方案》内容认真研究梳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举措,于2021年9月2日形成了《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2021年9月3日,市政府办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贸区)及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42个单位意见。

(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若干举措》(送审稿),于2021年9月8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15日,市司法局将审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0月12日,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若干举措》主要任务共7个方面23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主要包括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设立“双创”孵化投资基金等内容。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主要包括完善直达惠企资金使用监管全过程管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开展全市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内容。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深入推进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的应用等内容。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主要包括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等内容。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主要包括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提升通关时效等内容。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主要包括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益属性、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内容。

(七)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主要包括推动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在全面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每年向在芜院校提供300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额度,市财政给予3%的贴息;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一业一证一码”、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3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提升通关时效;打造“免罚清单”制度体系,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等举措。

七、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二是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申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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