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8 15:2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了解《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2020年12月21日,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3月14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食安办的决策部署,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意见后,经过共计六稿的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报市委同意后,拟提请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启动《方案》起草工作,草拟《方案》初稿,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4月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通过公文平台发函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共发至与食品安全品牌创建关系密切的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30个单位,均予以了书面反馈,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均无意见。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截止到5月18日,无反馈意见。

(四)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年7月14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8月11日,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建设目标:全市培育200家“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5个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4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等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任务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大力推广“食安安徽”公共品牌,积极宣贯“食安安徽”体系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做好食品品牌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二)实施开展质量兴农计划、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三品战略”、示范创建引领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等工作,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三)配合开展品牌认证评价,加大品牌保护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提高“食安安徽”品牌的公众认可度;

(四)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食芜优”城市名片,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进食品可追溯管理,扩增公众消费信心。

(五)加强食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资金、财税优惠、科技创新投入等方面保障机制,加强食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提升“食安安徽”品牌支撑能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注册“食芜优”公共品牌商标(logo),作为芜湖市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

二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共治合力。

三是定期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四是推进“食安安徽”“食芜优”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五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

七、保障措施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是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解读机关: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张明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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