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台《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1-09-29 08:4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21年929  发布地点:市广电二楼新闻发布厅发布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 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方平 布 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方平



9月29日上午,我市召开“修订出台《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方平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会议,就该《办法》的“修订背景及过程、修订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目标、下一步措施”进行解读发布。 


    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夏文胜、市住建局科技科科长王声安先后回答了记者所关心的“我市在推进人民城市战略中,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哪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等问题安徽省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频道、生活频道、芜湖新闻网、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局属相关单位和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建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附件:修订出台《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通稿)。


附件:

修订出台《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通稿)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是今天的新闻发言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方平。今天和我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芜湖市住建局科技科科长王声安同志、芜湖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夏文胜同志,以及芜湖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同志。

在此,首先,我谨代表芜湖市住建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芜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我市修订出台《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下面由我来介绍文件修订过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原《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4月29日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档案验收属于竣工验收阶段一个环节。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具体条款。

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芜湖市住建局于2021年起草了该《办法》的修订稿。

2021年5月,市住建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建档案部门等17个单位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1年8月,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1年9月8日,芜湖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7日正式印发。

二、修订意义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作为工程建设的“终点”和老百姓查询服务的“起点”,这项工作对我市在城市规划、人民城市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24条,其中:第1条至5条为“适用范围及城建档案定义”,第6条至12条为“城建档案主要内容和移交时限”,第13条至18条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第19条至21条为“奖惩方式”,第22条24条为“附则”。

较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稿呈现以下三点特点:一是对照上位法,将城建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删除了与国家现行法规不相符合的部分条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适用范围、工作内容、验收时限、奖惩方式等,更符合我市实际。三是在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全文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语言准确简练。

四、工作目标和下一步措施

通过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新建工程档案报建率100%、档案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档案入库率100%、档案查询服务满意率100%”目标。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促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

一是打破“信息”壁垒,利用“互联网+档案”思维,全面推行智慧型城建档案馆建设。做到“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信息化”。深化城建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功能,逐步研发更为细致的城建档案“掌上”信息系统,建立“能跑数据不跑腿”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市民查档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为我市全力打造“六宜”城市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是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企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三是加大对《办法》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开展城建档案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对城建档案的知晓率。

当前我市正处于“人民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市住建局将以此次《办法》修订出台为契机,狠抓城建档案验收、库房管理、查询利用、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聚焦责任落实,强化为民服务,为我市建设“六宜”城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最后,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并支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共同促进芜湖城市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