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13
文  号: 芜政办秘〔2021〕40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18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10327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上

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1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气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长航芜湖公安分局、芜湖海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资源、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搜救基地(站点),建立全覆盖、网格化、扁平化的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决策指挥科学化、应急搜救标准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巡航救助一体化,加快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水上搜救指挥体系。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水上搜救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芜湖水上搜救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应于202110月底前建立,加强统筹协调水上搜救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水上搜救硬件设施。

2.在我市现有水系搜救站点布置和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搜救基地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结合长江大保护要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站点布局效益评估,优化应急动态待命站点布局,在重点水域、重点航段进行适当调整,以提升站点设置的科学性和水域救援、巡航救助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优化搜救装备配备。根据区域水上搜救新需求,在常规装备配备的基础上,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分步为搜救站点配备无人机、救生机器人等高科技设施设备,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在长江干线芜湖段及其主要支流水上搜救中的应用,以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芜湖海事局)

4.加强推动水上应急安全公共资源建设,加快区域性水上搜救基地布局,2025年前在长江干线芜湖段及其主要支流芜申运河、裕溪河分别建设一个综合性救助基地,救助基地应包括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库,储备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芜湖海事局)

5.加快推进荻港港区、三山港区、朱家桥港区、裕溪口港区、芜申运河、裕溪河搜救基地应急拖轮(消防功能)配备或购买社会服务,20226月底前完成。芜湖长江大桥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防撞设施建设。结合芜湖市水域实际情况,2022年底前完成水上消防站点规划和建设,均衡部署消防船舶,提高水上火灾险情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芜湖海事局)

6.加强对芜湖市二环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销售分公司、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芜湖三山海螺港务有限公司、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长江LNG芜湖内河接收(转运)站(建设中)等具备防污染处置能力单位的扶持力度,督促港口码头202110月底前完成防污染应急设备配备,以提高溢油及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芜湖海事局)

(三)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7.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于2021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水上应急搜救预案和水域污染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更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制定配套预案、操作手册,细化职责界定及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8.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于202110月底前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内,以形成快速、有效、高效的响应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9.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工作,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习,提高实战应对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0.加快推进辖区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强化公务船艇执法和救助功能,增加救助设备,2025年前分步配齐应急救援包、伸缩杆、智能救生圈、夜视仪、探测器等搜救装备,提升公务船艇水上搜救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20219月底前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应急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每年组织一次水上应急搜救培训,邀请应急专家库专家对社会搜救志愿者或搜救组织进行有效的专业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应急搜救值班队伍建设。关心爱护搜救值班人员,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加强生活保障,解决实际困难。  

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社会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救助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应急补偿机制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上应急救助,鼓励港航企业加大对救助设备投入,努力提高社会力量搜救参与度。(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市文明办等)

(四)健全水上搜救工作机制。

14.依托智慧长江系统,建设具有险情信息核实、预测预防预警、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处置方案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调度平台,将水上搜救力量基本信息、成员单位基本情况、水上预测预防预警信息、水上突发事件报警信息、水上搜救行动信息、水上搜救效果信息等在平台上推送、展现,各参与搜救单位能及时掌握水上搜救进度,实现共建、共享,协同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5.联合沿江其他四市(安庆、池州、铜陵、马鞍山)推动建立长江干线安徽段水上交通气象预警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芜湖辖区加强沿江、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气象观测网点建设,以提升芜湖段航运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的针对性,最大限度满足航运安全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培育水上搜救文化。

16.普及水上搜救知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平台、活动,开展涉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扩大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企业、进校园等社会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和水上搜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水上搜救工作先进典型,讲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积极打造具备芜湖辖区特点的水上搜救文化品牌,引导、激励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芜湖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将水上搜救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水上搜救工作机制,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担负起水上搜救、安全监管等职责。长江干线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由长江海事机构牵头组织;芜申运河、裕溪河等长江干线以外支流通航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内其他非通航的河流、水库、湖泊和风景名胜区、水上漂流、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水上搜救基地、设施设备等软硬件建设。适合社会力量承接的水上搜救服务事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强化水上搜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水上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等,及时报告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芜湖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芜湖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全市水上搜救工作重大事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水上搜救工作,协调解决水上搜救有关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气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长航芜湖公安分局、芜湖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芜湖海事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芜湖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议定事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水上搜救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报告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水上搜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水上搜救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