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来源:芜湖市土储中心回复时间:2021-09-15 20:34

 根据土地收储方式分类确定相关费用,具体按下列情形确定:

(一)收回方式收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偿费用。

(二)收购方式收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现状土地和房屋评估备案价格与收购土地面积的40%乘以所在区域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40%之和确定收购费用。

现状土地及房屋用途、权属性质等均以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为准。

(三)收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各项之和确定补偿费用。

(承办单位: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科  联系方式:59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