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21〕22号),决定设立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站对收费范围内的过往车辆实行收费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站点位置
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站位于鸠江区二坝镇境内长江三桥公路里程K0+270处。
二、运营单位及收费用途
项目由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挪作他用。
三、收费开始时间及期限
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以车辆经过收费站时间为准),收费期限暂定5年。
四、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明确的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2.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4.符合国家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政策的车辆;
5.按国家规定及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二)市财政全额补贴车辆范围及期限。
1.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
2.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
3.补贴期限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暂定5年,正式补贴期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最终批复的经营收费期限执行。
(三)给予通行费优惠的ETC车辆范围。
持有安徽交通卡或外省电子支付卡支付通行费的车辆按规定给予通行费优惠。
(四)收费车辆的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除国家政策明确予以减免以及市财政全额补贴外的车辆均纳入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具体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客车收费标准
类别 |
车辆类型 |
核定载人数 |
收费标准 |
||
1类客车 |
微型、小型 |
≤9 |
20 |
||
2类客车 |
中型 |
10-19 |
40 |
||
乘用车列车 |
- |
||||
3类客车 |
大型 |
≤39 |
60 |
||
4类客车 |
≥40 |
80 |
|||
货车收费标准
|
|||||
车型分类 |
JT/T489—2019分类标准 |
收费标准 |
|||
第1类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20 |
|||
第2类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30 |
|||
第3类 |
3轴 |
45 |
|||
第4类 |
4轴 |
70 |
|||
第5类 |
5轴 |
75 |
|||
第6类 |
6轴 |
100 |
|||
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
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doc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