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犬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收费吗?
来源:芜湖市公安局回复时间:2021-09-14 15:20
《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第三款规定,“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这是个人和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必备条件。《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这里具体需要哪些材料,由市政府在制定实施办法中规定。《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留所。”这是对养犬登记流程作出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进入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在犬只免疫点开设服务窗口、全网通办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养犬登记。关于养犬登记费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免费办理养犬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及犬只免疫点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承办单位:市局治安支队,咨询电话:293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