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渔具市场监管要求更严格了,具体要求一般渔具店如何规范经营?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时间:2021-09-13 1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贯彻落实《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市2021年2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渔具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农禁捕〔2021〕14号)。《通知》指出:

一要建立市场巡查和包保责任机制。由渔政执法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全市渔具市场的监督检查。各镇(街)渔政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所负责渔具市场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抽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二要规范渔具销售市场。渔网具经营户等市场主体要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购买实名制登记制度。明确禁用渔具、渔网和钓竿种类。渔政部门督促各渔具经营主体禁售电鱼、毒鱼、炸鱼工具,禁售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拖曳齿耙耙刺以及绝户网等等国家公布的禁用渔具。凡购买袖钩、爆炸钩、伊尼钩、海竿以及单线多钩等禁钓《通告》中规定的违规钓具,一律实名登记,购买者要书面承诺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外的河沟、池塘等水域垂钓。因特殊需要购买上述渔具(网)的,同时提供渔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要加强处罚,从严惩治。对巡查中发现的各渔具经营户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及实名登记等行为,作了详细的处置规定。

四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监督参与意识。渔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渔具经营户门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长江禁捕、禁钓的公告、通告,强化宣传,增强群众参与的自觉性,提升“人人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全民参与的社会力量。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禁捕退捕科,咨询电话:385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