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时间:2021-09-13 14:58
处罚依据: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承办单位: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全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3-31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