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院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时间:2021-09-13 10:52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当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各医院均设置了医患沟通部门,专门负责院内纠纷处理工作。

(二)申请人民调解;我市共成立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市覆盖,可通过人民调解员协调解决纠纷。

(三)申请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行政调解时,可向纠纷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承办单位:市卫健委医政医管与中医药科,咨询电话:0553-38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