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
来源:市公管局回复时间:2021-09-10 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资格审查暂行办法》(公管〔2017〕149号)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采购人需出具授权委托函进行授权。”
(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咨询电话:31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