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该如何缴纳罚款?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时间:2022-11-09 14:46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执法一大队,咨询电话:5010060)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执法一大队,咨询电话:50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