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要怎么申请?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回复时间:2021-09-08 11:09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

1、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每年的1月15日前)。村(居)受理、初审、评议、公示。镇(街)卫健部门审核公示。县(区)卫健部门复核、审批、公示。

2、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须年满60周岁(两女户县、区提前至55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本人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本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

1、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每年的1月15日前)。村(居)受理、初审、评议、公示。镇(街道)卫健部门审核公示。县(区)卫健部门复核、审批、公示。

2、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家庭女方须年满49周岁。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本人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1、资格确认程序: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街)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2、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具体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三山经济开发区医疗卫生局,咨询电话:0553-391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