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2
文  号: 芜政办秘〔2021〕36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0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10084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关于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1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导向,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街)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逐步推进县乡道升级改造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原则上,到2025年,县道三级路比例不低于8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通过六大工程实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补助标准对无为市和南陵县提高15%

1. 实施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工程。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公路等级三级及以上,市级补助标准为60万元/公里。

2. 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市级补助40万元/公里。

3. 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级补助标准延续十三五时期标准及配套方案,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1000/公里,由市县(市)5:5,市区7:3两级分摊。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其中大中修工程占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25%

4. 实施农村公路三年消危工程。重点实施村道安防工程,市级补助标准为3万元/公里。对统计年报中的存量危桥进行改造,并将新增入库危桥项目一并纳入改造范围,市级补助标准为700/平方米。对等级提升的农村公路项目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同步实施。

5. 实施农村公路白改黑工程。对条件允许,现有路况较差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沥青路面升级改造。市级补助标准为10万元/千平方米。

6. 实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程。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争创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市。二是将农村公路同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相结合,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三是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四是开展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镇创建工作,至2025年,计划每年评选2个市级示范镇。相关评选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制定。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有关部门和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1.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审批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使用。

市公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审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市辖区农村公路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镇(街)、村做好乡、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2.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筹集市级各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参与审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示范路评选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配合工作,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国土资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指标。

4. 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产业路、旅游路建设,积极筹措相关奖补资金。参与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示范路评选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配合工作,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5. 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配合工作,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二级以下(不含)公路和中型以下(不含)桥梁养护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县道养护计划,开展县道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级农村公路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做好乡、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镇(街)、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总路长,设立镇(街)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主要包括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日常养护主要包括小修保养、路面保洁、路肩和边坡培修、绿化修剪和涵洞疏通等工作。其资金来源:

1. 国家、省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 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 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 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养护工程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原有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政策。按照《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22号)规定的标准每年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不得少于省市补助资金之和。

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两级公共财政资金按照县道10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3000/公里的标准进行筹集。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日常养护资金总支出的50%的标准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进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县市区日常养护资金配套情况、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

积极争取产业路、旅游路奖补资金。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创建奖补工作。

以上资金筹集标准,市县两级财政、交通等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 省、市补助的养护工程资金依照规定足额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不得结转和存留。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日常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

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至养护管理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3.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县级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县级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八)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围绕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日常养护、病害巡查、灾毁管理、路长制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构建适合市县镇(街)多级应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基于乡村道专管员、一线养护人员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移动端应用,实现信息上报、病害识别采集、统计等功能应用。

(九)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十)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一)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市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县统筹、镇(街)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十二)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 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根据《芜湖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考核,明确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市补资金分配等方面。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11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要求,我市选择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成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单位。为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我市成功创建改革试点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计划用2-3年的时间,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目标,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生产模式,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形成具有芜湖特点的农村公路发展样板,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基本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搭建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022年底,各县市区已经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养护生产模式,初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实现管理、技术融合应用。

20236月底,全市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得到显著提升,养护生产模式成熟突出,全面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并以高水平成果迎接验收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需求方向,梳理任务清单。以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导向,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为目标,紧紧把握主题内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求调研工作,全面剖析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短板,明确发展方向,梳理试点创建过程中和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任务清单,为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方向。

(二)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深刻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建立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加强规划谋划,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明确农村公路发展方向。完善政策制度,发布《芜湖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改革任务;起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完善我市管理养护政策体系;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手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指南》等技术文件,强化农村公路技术管理。20216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健全组织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市县镇(街)村等多级农村公路组织体系,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实现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路长优势,发挥市级统筹作用,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形成政府主导的工作局面,将路长制运行与管理考核挂钩。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或部门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补齐镇(街)、村两级管理人员,建立乡村道巡管员队伍,加强农村公路巡查管理,提升乡村道治理水平。发挥群众参与作用,用好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推进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参与感。

(四)创新养护模式,规范养护市场。树立养护新理念,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向专业化转变,逐步实现养护工程市场化,日常养护专业化,群众性养护规范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线上招投标。对于养护工程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小修保养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日常养护等非专业项目,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由镇(街)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保洁公司实施,鼓励将国省干线公路日常保养与农村公路捆绑组织实施,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探索县域养护生产模式,培育片区养护中心或公司,承担区域范围内相关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创新农村公路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管理台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机制。到2022年农村公路中等路率以上达到85%的目标。

(五)发挥信息作用,构建新管理体系。应用5G、北斗、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养护平台,建立市、县(市、区)、镇(街)、村全覆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体系,提升管控决策效能。推进农村公路资产化运行,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信息化、资产化管理,做到摸清家底。发挥移动端优势,基于基层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开发应用,以小程序、手机APP等方式,实现信息闭环上报、病害识别采集、路况评定等功能应用,为信息采集、应急响应、人员管理等内容提供有力支撑。深化云端分析功能,充分发掘数据价值,实现农村公路科学决策。推进信息融合,将系统平台与部级、省级相关系统和市数字芜湖联通融合,打通数据壁垒,推进数据共享,管理共治。

(六)加强过程管理,推进绩效考核。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预算管理,制定出台符合全市现状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实现工作透明化管理。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修订《芜湖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督,建立以养护质量、安全保障、资金落实等为考核目标的考核管理机制,并明确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使用挂钩。

(七)聚焦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工作。聚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工程。实施路域环境改善工程,依托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推动县政府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到2022年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性治理,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路段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路况水平提升工程,以养护质量为导向,加强路况评定,逐步推进自动化检测,开展预防养护、微病害处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到2022年,全市优良中等以上路率达到85%。实施县乡道改善工程,对全市县乡道进行提级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具备条件的县道三级路比例达到80%2023年达到70%),具备条件的镇(街)通三级公路。开展消危行动,推进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库内危旧桥梁改造,到20236月,具备条件村道安防设施设置率不低于100%,库内存量危桥全部改造。实施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每年各县市区创建一条美丽农村路,并争创全国命名,对创建成功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施县域品牌建设工程,依托全域旅游,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文化建设,加强旅游路建设,配套相应设施,丰富公路本身文化,打造属于本县的公路名片,到2023年,各县市区形成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的公路品牌。

(八)典型示范引领,争创全国示范市。以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芜湖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部署,争取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创建全国示范市。全市范围内推进示范镇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制定创建标准,为争创全国示范市提供案例支撑,到2023年实现每个县示范镇不少于2个。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1-3月)。按照全市一盘棋,市、县市区同步抓的原则,确定市级、各县市区试点创建任务。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将先进经验应用到建设试点中。与第三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创建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4-20226月)。各县市区立足各自实际,按照全面深化、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试点创建、评估验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提升。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7-20236月)。总结各县市区创建成果,客观评估实施效果,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形成芜湖市试点市创建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改革试点(路长制)创建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常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的深化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二)加大资金支持。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好相关资金开展专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市级补助标准延续十三五时期标准,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1000/公里,由市县(市)5:5,市区7:3两级分摊。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财政资金按照县道10000/公里、乡道5000/公里、村道3000/公里的标准进行筹集,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日常养护资金总支出的50%的标准对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进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县市区日常养护资金配套情况、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县(市、区)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市级财政列支不少于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市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并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平台投入,保障信息平台有效资金。

(三)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以示范促落实,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等试点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养护生产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选择2个县级单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创建成落实有力、管理有效的示范单位,将创建成果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推荐对象的重要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