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构建依法高效、严格规范的审批机制,为我市打造“四个名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依法依规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

(二)坚持维护群众权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三)坚持便捷高效。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省政府已下放给无为市用地审批事项除外。

四、优化土地征收工作流程

为提高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组织工作科学性、合理性,由各区政府承担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

五、审批流程

(一)落实征前工作。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南陵县、各区政府依法依规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公告反馈情况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开展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及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等征地报批前期工作。

(二)组卷及初审。南陵县、各区政府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用地申请。

(三)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实行内部并联会审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在安徽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内依照土地利用现状、规划、遥感影像、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批地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审核,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四)核费缴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出具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购买新增耕地指标费等用地报批费用的缴费通知单。在用地正式报批前,由用地单位负责将相关费用缴纳到指定账户。

(五)批准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代拟用地批复文件,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的文本格式编号并印刷批文。批复文件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芜湖市)”。

(六)批后备案。审批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用地审批档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六、职责分工

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委托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用地审批权,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并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权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具体工作。

(一)南陵县、各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实施辖区内用地报批工作。督促和指导南陵县、各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由南陵县、各区政府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涉及土地报征的,南陵县、各区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具体工作,特别是土地报征前期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开展土地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配合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权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负责处理因土地征收引起的信访、投诉问题。

(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征地准备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购买新增耕地指标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的资金监管,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指导及资金入库工作;保障用地审批权下放有关财政资金投入。

(三)发改部门: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是否属于高耗能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审查报告中是否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比较分析、对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进行认定;负责核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等文件规定中的管控要求。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南陵县、各区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参保补贴政策,审核确认用地单位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到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报批用地是否存在土壤污染,是否属于高污染项目。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和农民建房申请审核;负责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进行认定。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对项目选址、土地转用、征收、供应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等实施综合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建立承接用地审批责任机制,建立审批事项用地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优化承接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流程;建立审批工作专班,加强审批工作队伍;配合指导南陵县、各区政府完善征前程序、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牵头完善用地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加大对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管;对重大事项,提请市承接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配合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权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

其中,发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项目审批层级和流程承担具体审查任务。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研究我市承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市信访局、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土储中心,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南陵县、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具体工作,落实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及时调处及化解土地征收矛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南陵县、各区政府负责因土地征收引起的各种补偿、赔偿。

(三)加强工作衔接,保障项目用地。涉及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的用地报批,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用地单位的,要做好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并主动与相关区政府做好衔接,各区政府应给予支持;涉及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与相关区政府工作协调。

(四)强化后勤保障,提高审批质效。强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用地报批工作队伍。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要根据用地报批量安排1-2名专职人员负责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依托安徽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构建完善市级建设用地审批预检系统。除保密需要外,建设用地审批全部采取线上平台上报。有效保障用地审批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相关配套硬件设施的资金。

(五)实施考核监督,压实工作责任。对南陵县、各区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费用缴纳、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和适时督导,对虚假申报、报件质量低、退件次数多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到位、制作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影响委托审批权实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无为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后,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同时,无为市要按照《决定》精神,加快制定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依法依规开展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土地征收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方案与省政府委托权限实施时间一致,如遇上级政府、部门调整用地报批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芜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宁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程  刚  副市长

成  员:张  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跃文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吕明跃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汪世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马兴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浩  市发改委主任

项丰年  市司法局局长

童宗新  市财政局局长

吴秀丽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

潘怀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发沐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

徐晓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荣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津华  市水务局局长

金玉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马卓渊  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童  新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匡  健  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新宇  南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鲁先贵  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万勇  鸠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汪  敏  弋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国柱  湾沚区人民政府区长

潘君齐  繁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  玥  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金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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