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促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发布时间:2021-08-24 11:19信息来源: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汪文浩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我市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学习借鉴深圳、南京、青岛、杭州、苏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理念,结合芜湖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和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各类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探索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政策试点,深化股权投资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共促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2021年4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芜湖市促进私募基金健康发展意见》初稿。

2、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142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发函征求意见;2021426,召开座谈会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市建投公司、镜湖区金融局、鸠江区金融局征求意见。

3、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415,通过安徽私募协会公众号和皖江金融网公开征求意见;

4、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17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5、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7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1. 打造基金集聚区。以镜湖区雨耕山金融产业集聚区和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存量载体作为基金集聚区建设重点,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芜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力争在我市形成较为突出的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和竞争优势。

2. 构建产融结合示范区。搭建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的对接机制,采取路演、对接会、论坛等方式定期向各类基金管理机构推荐项目,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政策联动,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芜湖基地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优势,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3. 促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加强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沟通合作,宣传普及科学理财知识,合力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基金业务培训、行业交流、项目考察、投资咨询、产业研究等,探索私募基金注册、管理、退出等创新政策试点。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探索开展私募金融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形成基本完善的私募金融监管体系和较为优越的发展环境。

五、主要任务

优化私募基金服务和治理机制,优化私募基金营商环境,为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专业、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规范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服务管理,优化私募基金的发展环境,加大私募基金业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芜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加快在我市形成私募机构集聚和竞争优势。引导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六、创新举措

开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银行、协会等相关功能和服务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入驻基金提供从注册、开户、备案到投资、变更、退出,以及政策咨询、申报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

支持产业链强链补链。对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我市,经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符合本市十三大产业链强链补链要求的,视同投资我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迁入标的公司3年内进入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重点项目库的,再按私募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迁入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丰富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并购基金。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简称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支持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拓展S基金业务或设立政府性S基金,落户本市的私募基金投资本市企业达到退出期的,可申请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或S基金以市场化条件回购私募基金股权,回购金额以私募基金投资该企业下一年度起至申请回购时,该企业累计对本市贡献为限

七、保障措施

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县市区开发区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区、繁昌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

解读机关: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沈云

咨询电话:0553-3991481

电子邮箱:whjrbzbs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