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其中: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
(一)额度计算方法(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为准),现行计算方法为:
(1)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4)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5)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具体贷款额度以上述计算方法中,较低的额度确定为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为准),现行最高额度为:
首次: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最高为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最高为25万元;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最高为30万元。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最高为3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最高为4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最高为50万。
二次:一方月缴存额800元(含)以下,最高为15万元;月缴存额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最高为20万元;月缴存额1400元以上, 最高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1600元(含)以下,最高为20万元;月缴存额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最高为30万元;月缴存额2800元以上,最高为40万元。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咨询电话:3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