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召开修订《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9-01 16:1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31日  发布单位:芜湖市教育局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  陈丽    发布人: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戚梅


8月31日下午,芜湖市教育局在广电中心召开了修订《芜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职成科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满足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芜湖市修订了《芜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目标原则、实施主体、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我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组建芜湖职业教育联盟、打造校企对接平台、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着力打造各类二级学院、共建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目前,我市中职教育形成了中心城区和湾沚区两个学校集群为主干、三个县级职教中心为延伸、优质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发展新格局。

市教育局表示,接下来会加强统筹领导,加大考核力度,大力宣传《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做好基础工作。持续提升人才与产业布局匹配度,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挥芜湖市职业教育联盟作用,促进联盟内校企深度合作,利用我市校企双方优势,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作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修订《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通稿


一、《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一是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我市教育资源丰富,共有高等院校10所,其中本科高校5所、高职院校5所,中职学校18所;大中专学校在校生20余万人,教职工1.1万余人,开设19个专业大类715个专业点。我市产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现已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传统制造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要利用好我市校企双方优势,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作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重要政策的需要。《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于2018年2月5日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皖教职成〔2018〕7号)于2018年10月29日印发。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也在我们办法之后出台。此次修订吸纳了以上重要政策要求,将我市试行稿中与国家、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相关界定不太一致的地方调整一致,并结合《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几年来的运行情况,我们以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形式发布《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二)意义

《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目标原则、实施主体、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我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主要内容

《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18条,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明确校企合作的界定及主要形式。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主要有7种类型。

二是明确校企合作的合作机制。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过程共管、依法实施、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育人、生产、科研相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三是明确院校、企业各自职责。职业院校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机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学徒制班”、“双元制班”、冠名班培养、学生实习、职教集团建设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企业在共同开展教师培养、接受学生实习、支持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四是明确校企合作激励措施。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落实职业院校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从企业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对列入国家、省、市学徒制试点的学校,给予办学补助;鼓励学校对接市场和产业,与企业联办专业、共建实训基地,对省、市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等项目进行补助;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新开发的专业课教材,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给予奖励;鼓励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职工培训收入向一线教师倾斜;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五是明晰政府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各职能部门在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职业教育工作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求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校企合作奖补资金,有关县(市)区也应当安排相应资金。

六是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职业院校、企业、行业、政府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作为产教融合相关内容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校企合作中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