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独生子女有何补助政策?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时间:2021-09-01 15:40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另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11】95号)文件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企业人员(现发放渠道范围之外的)由户籍地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承办单位:市卫健委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咨询电话:31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