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地下车库停车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后勤服务与保障机制,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结合政务文化中心实际情况并征得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本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一、入驻单位车辆授权停放区域
1.各入驻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及编外控制数人员的私家车信息,录入本大楼停车系统,授权停放ABCD区域,同时报城市泊车公司,可停放城市泊车楼或金融中心地下车库;
2.各入驻单位临时借调、聘用的人员车辆信息,除长期性、较固定的(一年以上,可停放ABCD区)以外,均报于城市泊车公司,可停放城市泊车楼或金融中心地下车库;
3.保留的公务车辆,一律停放E区;
4.信访综合楼入驻单位的工作人员私家车,如有工作需要,可报城市泊车公司,停放于城市泊车楼或金融中心地下车库;
二、信息报送
1.车辆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盖公章)和电子档的形式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科申报。自公布之日起,每年统计一次。期间发生新增或变更的,由单位个别申报,安保科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录入或变更。
2.车辆信息录入范围,仅限于在政务文化中心大楼内办公的入驻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只限申报一部车辆。
三、地下车库秩序管理
1.市政务文化中心地下车库为智能化管理系统, ABCD区为开放式管理区域,为市政务文化中心入驻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私家车停放,采取先到先入的原则,停满为止。
2.车辆出入市政务文化中心地下车库时,感应系统抬杆后方可通过,并注意提前减速慢行、保持距离、有序通过,不得抢道、并行;出入口显示屏显示车位已满时,未入库的车辆应及时驶离,以免造成车辆堵塞、引发事故。
3.进入市政务文化中心地下库的车辆应注意引导系统和指示灯的提示寻找空余车位停放。
4.车辆应有序、整齐地停放市政务文化中心地下规划的车位内,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部汽车,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公共通道,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转或堵塞交通。
5.市政务文化中心入库车辆不得长期留置、占用车位。
6.可以进入ABCD区域,保障市领导或重大任务的公务车辆,应在结束任务后即刻驶离,不得占用车位。
7.入库停放车辆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各入驻单位有义务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共同维护好政务文化中心内的公共秩序。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发现,将由管理人员拍照、取证,并告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第二次发现,将进入系统管理“黑名单”,即取消入库停放资格。入库车辆长期留置、占用车位超过7天无正当理由的,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超过14天无正当理由的,直接取消入库停放资格。
本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科,咨询电话:399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