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4 17:2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7月13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芜湖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芜政秘〔2021〕41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提出了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强调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芜湖是长三角区域制造业门类较为齐全的地级市,创新驱动与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以贯之的发展思路。

2021年 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强化了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依据《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提出了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强调安徽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今年5月份,安徽省出台了《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当前芜湖正处于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性机遇,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地方职能,将建设全国率先迈向中高端的智造名城的体制机制、重大措施、创新要素保障等予以制度化,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为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着手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破解融资难题,促进科技发展。《意见》明确了我市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芜湖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于5月21日到合肥高新区学习科技金融做法,并积极学习参考上海、杭州、武汉等先进地区科技金融经验,6月3日我局牵头草拟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6月4日下午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兴业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就《意见》初稿进行讨论,6月5日-6月9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部分金融机构意见,6月28日、7月6日宁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会并讨论,会后我局根据研究情况形成了《意见》(送审稿)。7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芜政秘〔2021〕41 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营商环境一流、对接机制高效、资源聚集和规模效应显著的长三角区域科技金融城市,提高科技金融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2500家,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企业10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上市10家以上;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机构10家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规模超200亿元。

五、主要任务

意见共6章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一是全周期金融服务。参考合肥等地区先进经验,建立芜湖市科技型企业名录库,根据相关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根据处于不同时期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为其提供了精准金融财政支持;二是全方位金融支持。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主要从利息补贴、保费减免、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成熟期科技企业主要从上市辅导、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

(二)构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激励机制。一是鼓励专营机构集聚。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自主创新金融产品和1000万元以下贷款的自主审批权限,并给予团队奖励;二是多种类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措施均纳入政策;三是多方式激励金融机构。对在科技贷款、保险、融资租赁等方面争先进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和年度考核加分。

(三)构建共同推进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科技金融组织领导机制。设立芜湖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同时建立我市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并适时调整;二是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评审机制。各县区成立科技型企业融资决策委员会,发挥企业所在地管委会、科技、经信、发改、财政、金融、担保等部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了解企业情况的功能,专司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业务进行联合评审;三是建立科技企业投融资信用共享机制。依托我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政企以及政府部门间投融资供求信息精准对接。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意见》可用“全”和“新”二字概括。“全”是指该《意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全周期全方位的金融财政支持。在《意见》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了清晰的分层标准,将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并根据不同时期企业的特点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建立科技金融贷款激励机制、设立初创贷款风险池资金、免收担保费、对开展科技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对开展融资租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等。

“新”是指在新理念的指导下,参考各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制定了《意见》,同时对我市科技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首次提出,到2025年,要建立营商环境一流、对接机制高效、资源聚集和规模效应显著的长三角区域科技金融城市,提高科技金融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2500家,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企业10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上市10家以上;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机构10家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规模超200亿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芜湖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芜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政策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树立金融支持科技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进在《意见》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管理科

    解读人:鲍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118078

    电子邮箱:fgwjrc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