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2 11:0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李慧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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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

市发改委负责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栏目公开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第十三个、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芜湖市2018年以来(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以来(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规划公开”栏目公开2008年以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信息;涉及五年专项规划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规划计划”栏目公开芜湖市第十二个、第十三个、第十四个五年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本级分工推进各类规划公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月底前

2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在政府网站建立规划专题,集中发布市级各类规划和县(市)区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芜湖市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月底前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

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4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新媒体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全市、各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和成效信息。

市政府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5

市市场监管局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栏目的二级栏目“行政执法公示”后开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二级栏目,发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月底前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6

政府决算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7

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8

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月底前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市卫健委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医疗卫生”栏目后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栏目,下设“常态化防控”“疫苗接种”“防控指南”三个二级栏目。其中“常态化防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疫苗接种”重点公开疫苗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每日疫苗调度信息、最新进展等信息。“防控指南”发布各行业、领域、场所的防控技术指南,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市卫健委市政务公开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月底

10

市卫健委依托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健康科普”栏目,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1

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针对所出台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畅通循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平安芜湖建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政策,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到100%解读、深入解读。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投促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12

聚焦“双招双引”,推进对企信息公开。市本级信息公开网要增设“双招双引进行时”专题,市投资促进中心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招标采购”栏目后新建“招商成效”栏目,公开落地重大项目、招商进展等信息,并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向企业和人才送政策、送服务,助力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从招商到企业落地以及后期发展的“一条龙”政策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及解读信息,各县(市)区、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及发改、经信、人社、商务、投促、贸促等市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写字楼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公开、现场解读,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企业、人才,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

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

8月底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

13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14

开展全市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择优选取解读质量高、效果好的作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对优秀解读单位予以加分。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15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市政府依托12345热线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各县(市)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9月底前

16

市本级、各县(市)区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兑现)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专栏,做好与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的衔接,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口对外、直通部门”的线上政策咨询服务。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10月底前

17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形成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18

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以市、县两级政府名义出台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0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0月底前

21

全面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0月底前

22

建立市级政策文件库,实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市政务公开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3

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24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清理整合,避免出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25

稳步推进市政府公报集中刊载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和应登尽登。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6

在省统一部署下,完成“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任务。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全市统一热线平台体系。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27

认真落实国务院部门出台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对照有关省级目录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28

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29

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管平台、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

9月底前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30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8月底前要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并同步推进1-2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其余有条件的县(市)区年内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31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月底前

32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33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月底前

(三)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

34

完成市、县两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9月底前

35

发掘基层政府推进26个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市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并择优选取优秀案例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市政务公开办,26个试点领域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6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37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38

做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39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六、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

40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积极向市政务公开办、省政务公开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41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二)改进工作作风

42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三)狠抓任务落实

43

市直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于重点任务分工印发后一个月内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网“监督保障”专栏公开,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形成各单位任务清单并做好跟踪督办。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

持续推进

44

市政府督查办要按季度公开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月底前

45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前

(四)规范考核评估

46

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47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项评估,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政务公开办

年底前

48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和年度考评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市政务公开办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