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6:1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528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全面加强城市节水,促进芜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节水优先发展理念,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倡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为目标,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依靠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科学管理推动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皖江明珠·创新之城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攻坚克难,2021615日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并通过省级考核;力争2022630日前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范围

在芜湖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政策体系。

1. 出台《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芜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节水、供水等相关制度,加大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力度。

2. 编制《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明确近期和远期节水工作目标路径,为节水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开展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二)完善节水管理体系。

1. 加强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

1)加强计划用水。做好用水单位情况调查,明确计划管理范围,核定用水计划,实施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2)制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以及生活与公共用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

2.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2)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通过日常巡查和排水许可证倒查等方式,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管理。

3. 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做到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强化自备水用水管理。

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率达到100%,企业自备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实时监控率达到100%,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2022年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2)研究制定地下水管理制度,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严格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

3)加大自备井关停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4)开展河、湖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河道建设取水设施,用于城市绿化、环卫等,减少自来水优质低用

5. 完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节水统计制度,规范节水统计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综合节水。

1.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3. 加大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率20%,不断提高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

(四)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

1.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分阶段对市建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和用水器具改造工作,确保市建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2. 在公建设施中建设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和河道配水。

3. 制定并发布《芜湖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目录》,向社会推荐先进的节水技术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卫生洁具等用水产品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淘汰产品,推行坐便器水效标识管理。

4. 实施分区计量、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老旧管网中具备条件的管网实行改造,确保2022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节水创建考核指标。

5. 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入户工作,2022年全面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

(五)构建节水社会化宣传体系。

1. 深化节水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宣传工作计划,征集节水建议,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节水工作典型做法,调动群众节水积极性,建设具有芜湖特色的节水文化。

2. 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工作是创建之基,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要求,节水型城市要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按居民户数计算)、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的指标。每年开展一批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和单位的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

3. 加强水情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用水单位节水培训、水平衡测试培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培训、讲座和论坛,提高节水认识和主动节水意识,促进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

1. 加大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2.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到2020年底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3.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七)加大节水投入。

建立节水投入制度,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其中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加强节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改造,水平衡测试和再生水利用,以及节水管理和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2月)。

成立芜湖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学习及实践调研;召开芜湖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对照创建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市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3—20215月)。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创建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节水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自查自改。

(三)申报省级阶段(20215—20216月)。

20213月前,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邀请专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初验打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做好充分准备,组织迎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考核组对我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确保成功创建安徽省节水型城市。

(四)申报国家级阶段(20216—20226月)。

在成功创建安徽省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申报材料,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考核验收,力争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皖江明珠·创新之城的重要抓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创建标准要求,齐心协力、不断进取,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职负责;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安排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每两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创建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计划,下达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创建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落实经费,增加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创建工作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制订《芜湖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性任务分解表

      2. 芜湖市第一批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录

3.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附件1

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性任务分解表

1:基本条件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分数

1

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司法局

一票否决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市住建局

市委编办

一票否决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科技局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一票否决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一票否决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票否决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分数

6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各创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市住建局

6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各创建成员单位

9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8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

市住建局

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市住建局

10

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市水务局

5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11

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重点处

5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12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10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市发改委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市发改委

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市发改委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3:技术考核指标评分表

分类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分数

综合节水

13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4

14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6

1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市住建局

6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生活节水

16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17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1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1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不得分。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2

生活节水

19

节水型器具普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市住建局

5

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生活节水

19

节水型器具普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各创建成员单位

 

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

收费率

达到10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5%扣0.5分。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2

工业节水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4

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3%(不含电厂)。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市经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

4

23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

用水量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市经信局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3

24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1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环境生态节水

25

城市水环境质量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市生态环境局

6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市水环境办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芜湖市第一批创建

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录

 

一、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名单

1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2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4安徽海螺集团

5美的集团芜湖公司

6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

7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8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

9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

10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12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

1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恒安(芜湖)纸业有限公司

16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二、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名单

1安徽师范大学

2安徽工程大学

3皖南医学院

4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5芜湖师范学校

6芜湖一中

7芜湖市第二中学

8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9芜湖市第三中学

10育红小学

11安师大附小

12镜湖小学

13芜湖师范附小

14绿影小学

15皖南弋矶山医院

16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7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18芜湖悦圆方酒店

19芜湖碧桂园凤凰酒店

20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

21芜湖富力万达嘉华酒店

22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

23芜湖市检察院

24芜湖市公安局

25芜湖市市委党校

26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7芜湖市博物馆

28市科技馆

29市人民法院

    30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

三、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小区名单

1万科城

2国贸天琴湾

3伟星长江之歌

4华仑港湾

5恒大华府

6柏庄春暖花开

7伟星金域华府

8都宝花园

9万科·海上传奇

10柏庄观邸

11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

12绿地新里海顿公馆

13中央城

14平湖秋月

15信达·蓝湖郡

16伟星城小区


附件3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有效推进《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我市节水创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联络制度

各成员单位均要确定信息联络员,按要求做好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的报送、传达和反馈。

二、会议制度

1. 全体成员会议每一个月或两个月召开一次节水创建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 专题会议。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1—2次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报有关工作问题,协调部署有关工作,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三、督查制度

市创城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创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定期督查督办,并形成督查通报送达各相关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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