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全面实施
零基预算管理的意见
芜政秘〔20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切实打破支出“基数+增长”的固有僵化格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更好发挥零基预算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聚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十四五”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标对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财力聚焦集中统筹、政策聚焦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
(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打破财政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三)强化统筹。运用系统观,从收支两端着力,全面实施预算统筹,实现“四本预算”相互统筹、“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互相统筹、上下级财政资金相互统筹、年度内及年度间相互统筹、财政资金与国有资产资源相互统筹,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把“零钱”化为“整钱”,避免预算资金安排“碎片化”。
(四)提升绩效。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五)厉行节约。持续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新增财政支出充分考虑承受能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禁止突击分钱、突击花钱。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专项资金。
1.清理已设专项资金。对现有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取消部门掌握二次分配专项资金,取消长年设置、低效运行专项资金,取消交叉重复、功能雷同专项资金,取消零星散小、撒胡椒式专项资金;确需存续的专项资金,明确绩效目标、实施规划、使用方向、执行期限、资金管理办法等,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2.严控新设专项资金。部门(单位)提议新设的专项资金,应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严格按照“部门提出、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设立,纳入目录清单管理。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安排工作性经费支出。部门(单位)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相同或类似的专项资金,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或明确财政每年对相关领域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占财政支出比重或占生产总值比重逐年提高等挂钩事项。
(二)清理调整涉企政策。
3.清理调整财政涉企政策。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清理现行财政涉企政策,改变直接补助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政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涉企政策,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健全以政府投资基金、财政贴息为主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4.推行涉企资金大专项管理。推行目录清单内涉企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把散落部门(单位)的涉企资金整合起来,归并设立大专项,统一分配、统筹使用。部门(单位)根据当年产业发展需要,梳理涉企资金任务清单,明确涉企资金的支出方向,合理预计支出规模,报市政府审定后形成涉企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由部门(单位)在约束性任务支出范围内使用。
(三)清理处置国有资产资源。
5.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全面摸底清查国有资产,加强分类管理、盘活利用、统筹调配。对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转固和资产交付手续;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及时确权;对闲置资产,通过出租一批、改造一批、调剂一批、拆除一批、处置一批,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益。
6.依规处置特许经营权。梳理建立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通过拍租、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进行处置,提高特许经营权处置收益,处置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四)实行项目科学管理。
7.压实项目库管理。部门(单位)谋深、谋细、谋实项目,统筹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三年滚动计划,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熟度;不得以上年支出基数和历史惯例做法作为谋划项目的标准和依据。部门(单位)谋划成熟项目,包括纳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年度确保开工、力争开工项目,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建立预算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储备、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
8.硬化项目库约束。对部门(单位)实施程序和决策不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等基础性工作不完善的项目;上年执行率较低,或预计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无具体工作任务或准备不充分的概念性、框架性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库。部门(单位)申请预算的项目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并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对未入库管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9.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视项目轻重缓急、成熟度和成本效益情况,按照“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三类分别标识为“三星”“二星”“一星”进行合理排序、星级管理。其中目录清单内专项资金以及延续性和确保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标识“三星”。年度预算根据可用财力规模和项目星级管理排序进行安排,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10.整合归并一般性项目。除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部门(单位)需整合预算项目数量,对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项目经费进行归并。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取消部门(单位)“小、散、乱”项目,除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外,部门(单位)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五)强化预算统筹能力。
11.强化全口径预算统筹。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统筹,努力实现“四本预算”综合财力与政府债务规模相匹配,项目安排相互补充,切实发挥好债务政策和债券资金作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2.推进各级资金统筹。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前提下,与市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统筹安排和使用,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13.加强年度内预算资金统筹。压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进度,提升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执行的调整统筹,原则上对8月30日前尚未实施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市财政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对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市财政收回剩余指标的50%。
14.加强跨年度资金统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严格按照部门(单位)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对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对市本级安排下达县市区专项资金,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余部分收回市财政局统筹使用。
15.强化国资统筹协调。高校、医院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各项资源、资产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力度,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严格划分市财政与市属国有企业支出责任边界,明确各自支出责任,市财政依法依规承担公益性支出、隐性债务化解责任,同时积极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转型。
(六)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
16.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逐项梳理公用支出经费等支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级政策变化、履职需要等情况,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部门(单位)应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和控制支出。
17.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部门(单位)在地区民生政策标准制定上,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上级政策、区域平衡、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政策可持续。落实民生支出保障备案机制,有关标准在本级政府批准后10日内,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
18.规范市级支出责任。扎实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门(单位)提出预算申请须以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非市本级的财政事权不得申请安排预算资金。部门(单位)提出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涉及对下转移支付的,必须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与该领域既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相衔接。
19.增强县区资金使用自主权。凡直接面向县市区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部门(单位)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县市区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
(八)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0.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已下达的项目资金,部门(单位)应督促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市财政局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已下达预算3个月以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由市财政局进行通报;6个月以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书面作出说明。
2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专项资金应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部门(单位)不得申请入库。将绩效目标设定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环节,所有项目必须填报绩效目标,随预算编制流程同步提交、同步审核;未按要求提交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脱节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安排年度预算。
22.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将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改进;对绩效低下的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市直部门(单位)要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市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