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5:0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排水办法》)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芜湖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施行。为保障《排水办法》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提出了许多要求和规定;住建部于2015年颁布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元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对城镇排水许可和水污染防治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芜湖市区城市排水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排水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部门、运营维护部门之间一直缺少一个有效正式的政府文件来进行规范,给行政许可管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维护、排水管理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出台相应的排水规范性文件,使我市排水工作有章可循,十分必要。

(二)决策依据

《排水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借鉴了先进省、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排水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排水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用规章制度来保障。由市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排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基本条件之一,属一票否决项。根据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需以市政府层面颁布《排水办法》。

《排水办法》为城市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的施行,逐步解决城市排水管理中出现的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性管控不足等问题,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排水管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三、起草过程

2019年4月,《排水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经办。

因涉及法律法规面广及专业技术性较强,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开展调研和专题讨论,于2020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0年12月经修改完善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性审查。

2021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1年4月16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排水管理,从源头杜绝城镇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清、雨污混接、污水入河等环境保护问题,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市城市绿色、安全、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排水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

《排水办法》第一章主要对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排水”和“排水设施”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明确了排水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二)关于规划和建设

《排水办法》第二章明确了相关部门涉及排水专项规划和排水设施建设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排水设施建设工作要求,规范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此外,本章还明确了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内容。

(三)关于排水管理

《排水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自建排水设施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执行国家、地方或者有关行业标准规定。此外,本章还明确了禁止排放水污染物的具体行为。

(四)关于设施维护与保护

《排水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各类排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主体和职责,对排水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等作了相应要求,划定了排水设施保护范围,以加强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对施工保护管理和拆改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此外,本章还明确了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五)关于法律责任

《排水办法》第五章明确了违反本《排水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附则

《排水办法》第六章明确了《排水办法》制定机关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理念。为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排水办法》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源头控制设施和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二)规范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移交程序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仅对市政排水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了程序性规定,《排水办法》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排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程序:一是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二是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三是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资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排水设施保护

为保障排水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排水办法》从三个方面对排水设施进行保护:一是明确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二是明确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规定,三是细化涉及排水设施的施工作业要求,《排水办法》明确了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或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七、保障措施

(一)排水许可申请与审查。排水户向属地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所提供的资料。

(二)排水管理和监督。规定排水户不得出现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排水主管部门有权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分别对排水主管部门、排水户等法律责任给予明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城管局

解读人:童世伟

联系电话:0553-58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