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09:4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城市节水及污水处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9〕311号),我市城市节水2020年底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鉴于《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分别于1989年1月1日、2015年10月1日和2012年4月24日施行,而我市尚未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管理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工作相对滞后。尽快制定并出台《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0年6月开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于2020年8月完成《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2020年8月26日向市编办、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与2021年5月报市政府提请审议。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2021年3月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四)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4月9日市司法局召开协调会,听取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4月27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上报市政府常务会送审稿。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0日《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世界水日”“全国节水宣传周”活动定期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企业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载体覆盖率;进一步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步提升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水平,加强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非居民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让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明显加强。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措施,建立健全节水长效机制,实施节约用水奖励制度;三是明确节水“三同时”要求,持续做好芜湖市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继续做好供水管网改造、淘汰用水器具改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能。形成了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供水领域节水工作的工作机制,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和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市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刘海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5905009

电子邮箱:wuhuz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