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18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日正式施行。为保障《条例》的顺利施行,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政府规范性文件《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1.《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兽药管理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确保《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细化分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总体上来讲,主要是从市、县(市)区两级组织的职能、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养犬免疫登记、犬只收留的流程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市各管理部门及养犬人根据办法的内容能够很容易地开展各自的工作。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实施《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通知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5日提交了《市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请表》,着手起草《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1年2月下旬起草完毕,3月1日至3月30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到各类意见九条,随后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送审稿)》),4月9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实行,规范我市养犬人依法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自觉遵守日常养犬的各项规定,各养犬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彻底改变以前我市犬只管理混乱、无序的现象,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送审稿)》分为组织实施、养犬登记、日常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条。其中第一章组织实施(第一条至第四条),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养犬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镇、街道及村(居)委会承担的职责。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站式”服务点的设立、办理养犬登记的流程及登记延续、变更等程序。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了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无主犬、弃养犬收留规定及犬只收留所收留、认领及领养犬只的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及限期改正的期限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具体指导、协调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成立了养犬管理联合办公室,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并抽调专人24小时值守,接待群众的咨询投诉。
二是确定专门的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确实共制定了26家有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作为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方便群众办理免疫登记事项。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的养犬管理联合办公室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加强日常的宣传和检查督导,落实好《条例》实施后的各项相关工作。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安局
解读人: 苏传彪
联系电话:293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