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3-04 15:10信息来源: 芜湖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网阅读次数:编辑:张荃 字体:【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涉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社会团体登记,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

 

3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住所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