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0 10:2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1年1月1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要求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2018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25号),要求按照国办发〔2018〕13号文件,细化并落实政策措施。

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计划于2021年通车运营;同时,轨道交通第二轮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已经启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和运营行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稳定、高效地建设、运营和发展,《办法》于2019年4月被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芜政秘〔2019〕55号),正式启动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

《办法》立足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着力在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规划与用地、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安全保障、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式的顶层设计,力争使我市轨道交通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

二、主要参阅材料

《办法》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2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同时,还借鉴了重庆、南京、合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苏州、杭州等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起草过程

1.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19年4月,《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住建局牵头、市轨道隧道办具体经办;5月10日,完成起草工作方案。

2.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5-6月,完成《办法》(初稿);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7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3.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7月26日-8月25日,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于7月30日-8月9日,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专家论证咨询。2019年8月23日,开展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咨询,邀请了来自安徽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安师大法学院、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五位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南京、深圳和上海的四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内知名专业技术专家参加论证咨询。

5.形成《办法》(送审稿)。结合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论证咨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并于2019年10月23日通过市住建局党委会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6.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10月28日-11月27日,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于10月29日-11月8日,再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7.再次专家论证咨询。2020年9月23日,市司法局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组织开展了《办法》(送审稿)专家论证咨询;经反复讨论和完善,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

8.2020年12月11日,通过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七十五条,主要对轨道交通规划与用地、建设、运营、安全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则

《办法》第一章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建设运营主体、投融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规划与用地管理

《办法》第二章主要对轨道交通规划编制、用地控制与保障、土地报批与供应、综合开发利用等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建设管理

《办法》第三章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以及对保护相邻建(构)筑物、管廊(线)、其他设施提出了要求。同时,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的杆管线迁改、绿化移植、交通疏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关于运营管理与服务

《办法》第四章对运营管理与服务、服务质量监督、乘客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等管理制度。同时,对运营信息服务、投诉受理、失物招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是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提出了要求。《办法》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同时,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

三是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乘客的权利义务。列出了影响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规定了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等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宣传片等管理要求。为保障特殊乘客的乘车安全和出行便利,明确了行动不便人员在无人陪护情况下进站乘车时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等,体现了对特殊乘客的人文关怀。

(五)关于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安全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原则上规定了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和方案报批程序。

二是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活动的相关管理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告知作业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业单位制定的安全防护方案应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三是规定了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活动现场进行巡查。

(六)关于安全与应急管理

《办法》第六章重点突出安全与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运营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要求;同时,详细规定了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二是应急管理方面。《办法》根据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对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七)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第七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规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规定了运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了乘客、其他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和运营安全的行为,以及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是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八)关于附则

《办法》第八章主要对相关用语(轨道交通、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的含义进行了说明。

 

 

解读单位:芜湖城市轨道交通和隧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杨旭

联系电话:0553-59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