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河湖长制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2 15:5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12月1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为纵深推进芜湖市河湖长制工作,2020年年初,市政府将《芜湖市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为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使河湖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河湖长担当。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根据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梳理河湖长制和现行法规的关系,融合上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河湖长职责,把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规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针对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面对新时代新发展新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在《规定》中做明确界定,并提出了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

2020年4月底市水务局完成了《规定》初稿,经过局党组会通过后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市水务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6月3日开始,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同步全文发布《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14至15日市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赴浙江省湖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吸纳先进经验进一步对《规定》进行修改。8月21日市水务局召开《规定》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水利厅和市人大法工委、市水务局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规定》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定。2020年12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政府令(第61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健全长效的组织制度体系、将河湖长制工作融入各项重点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巡查监管网络、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纵深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五条,不设章节。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制定依据、河湖长制的概念、水域的范畴和工作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各级河湖长体系的建立。三是明确了总河湖长和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四是明确了各级河长办的职责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要求。五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要求、公众参与和经费保障。六是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巡查频次和内容以及处理问题和报告方式。七是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名单的公告、河湖长公示牌的设立及发现河湖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等规定。八是规定了年度河湖长制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制度和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九是明确了约谈问责与违规处理的规定。十是明确《规定》的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规定》明确了在本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重点河湖设立市级河湖长,河湖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村级河湖长。有明确托管区域且具备河湖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参照县(市)区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其托管区域内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县级、乡级、村级河湖长。

《规定》明确了各级河湖长的具体职责,使各级河湖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县两级设立了河长办,办公室设在水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组成,各县亦由有关部门组成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三是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五是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河长制工作处

解读人: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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