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9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
2020年4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属地政府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建设用地。2021年,我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为100多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8%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开工建筑面积、竣工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30%以上,但是目前装配式建筑造价高于传统建造方式,业主或者开发单位自己愿意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这种方式来建造的意愿不强,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为此我市于今年在国内首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67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加强用地保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住建局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结合几年来芜湖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实际,借鉴上海、合肥等先进地区装配式建筑的经验做法,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设计、施工、厂家、专家、所属相关部门、科室以及市绿建中心等各方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向其他单位征求意见。5月18日-21日,市住建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归纳总结形成《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7月7日,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审定。最终形成《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
四、发展目标
2020年末,市区和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均达到15%,2021年不小于18%,2022年不小于20%。到2025年,建立完善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培育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小于3家,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单体装配率得分不小于36分,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五、工作任务
(一)确定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计划,引进建筑总承包企业,培育装配式PC构件生产主体,推行装配式建筑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区域发展。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依托基地和产业园,进一步补齐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升配套实施能力。
(三)完善行业标准形成技术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快形成符合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推动成熟技术市场化。
(四)扩大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增大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比例,通过政策宣传等措施,使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到装配式建筑在建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
(五)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推进全过程信息化,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每年按计划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
(二)贯彻执行省财政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和费用补助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在省财政厅给予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基础上,对装配式建筑企业以及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人才培养。成立芜湖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工作。对装配式建筑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建筑业工人开展精准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五)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价格备案时适当上浮新建装配式商品住房。
(六)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营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感受度,引导市场向装配式建筑方向持续良性发展。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科
解读人:芮道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5905179
电子邮箱:wuhuz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