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16:4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约42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0%,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857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14%,直播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途径。2020年1-8月份,芜湖市共开展各类电商直播2.31万场,累计观看人次9390.6万人,共有54.3万个商品参与直播,共销售商品1.56亿件,实现销售额69.95亿元,其中参与直播的农产品商品数达7865个,实现网络零售量5914万件,网络零售额18.87亿元。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打造业态丰富、人才聚集、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劲新引擎,市商务局草拟了《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

二、起草过程

1.形成初稿。2020年9月3日,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前往杭州市余杭区调研直播电商政策,并参照广州市花都区等地区的直播政策,与部分电商产业园区、电商企业进行沟通,形成了《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0年9月11日,市商务局向各县(市)区、江北、经开、三山开发区,发改、财政、住建、经信、金融、统计、人社、市场监管、投资促进中心和人行等部门,以及三只松鼠、凡臣电子等相关企业意见。

2020年10月12日,市司法局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2020年11月4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市商务局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并征求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修改意见。

2020年12月7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市商务局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并征求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修改意见。

3.相关审查。2020年10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0年10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集体研究。12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扶持政策、附则三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为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其他各类企业。

第二大部分:扶持政策。从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鼓励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给予企业用房支持、支持人才队伍培养等8个方面分别给于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三大部分:附则。明确了相关术语的解释、资金申领的基础原则和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资金比例等。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市商务局网站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芜湖市各电商产业园、电商行业协会进行宣传,提高《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对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抓好政策执行。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政策有力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解读机关: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解 读 人:后西金

联系电话:0553-383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