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方面的问题,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集中统一回应!

发布时间:2020-12-09 11:05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阅读次数: 字体:【  

针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优抚安置、权益保障、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褒扬纪念以及拥军优属等热点问题,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统一梳理,并作了详尽解答。

问:什么条件能入住芜湖市光荣院?

答: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问:烈士证明书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烈士证明书的发放范围是烈士遗属,即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发给烈士的兄弟姐妹。

问:“烈士遗属”范围为什么仅限于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答:《烈士褒扬条例》中“烈士遗属”为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主要的考量是:烈士去世后,着眼于与烈士本人具有抚养(扶养)义务并有共同生活经历且具有履行抚养(扶养)义务的事实,国家代烈士尽其应尽的抚养(扶养)义务,对他们进行精神抚慰和物质照顾,所以烈士遗属包括不隔代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与烈士有抚养(扶养)事实的旁系血亲(无父母且由烈士生前所供养的兄弟姐妹)、拟制血亲(烈士的抚养人、由烈士抚养的养子女、继子女),其他没有抚养(扶养)义务的不在烈士遗属范围之内。

问: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失业,政府能够帮助解决再就业吗?

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对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我省对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人员,要由专项岗位帮扶就业,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转业志愿兵(士官)能否要求55周岁退休?

答:志愿兵55周岁退休是指服现役的志愿兵年龄达到55周岁,可以作退休安置。已经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应执行地方相关退休政策。地方提前退休工种政策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转业志愿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